国外爵位的贵族等级制?中世纪领主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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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爵位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中世纪领主是什么级别
这个问题说起来基本就是一部欧洲中世纪史了。简化回答一下:
领主,骑士,国王,教会共同依存时期,大约是欧洲封建君主制政体时代(9~13世纪),之后欧洲逐步进入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领主和教会的地位逐步走下坡路。
领主是指受封后拥有自己的采邑,并在采邑中行使大部分权利的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立法权,裁判权,甚至铸币权等权力。领主需向国王或大领主宣誓效忠,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主要是作战和纳贡)。大领主可以拥有一批向其效忠的小领主,根据中世纪的法则,国王的附庸的附庸不是国王的附庸。也就是说,向大领主的效忠的小领主,对国王并不承担任何义务。比如《冰与火之歌》中的史塔克,兰尼斯特就是大领主,队伍里有大批效忠于他们的各级领主。
骑士本意是受过训练的骑兵,处于贵族阶层的低层,因为骑士并不一定是世袭贵族,可以从僮仆(page)或者侍从(squire)晋升为骑士,也可以因为各种战功而得到受封。当然,大多数骑士也是贵族出身的,在长子继承制的情况下,次子们一般都只能从骑士进入贵族阶层。骑士也有自己的封地,可以视作是一个小领主,但是其主要的责任并非管理采邑而是为大领主,国王或者教会作战。
国王,从名义上来说,是大领主们的首领,在封建君主制的时代,国王的权力并不大,充其量是国内最大的领主而已,国王的权力大小,完全依赖对大领主的控制,或者是联姻关系。在需要的时候,有多少领主愿意出来帮忙。但是国王毕竟拥有名义上的地位,比如建立常备军,对大领主发出免役令,改为收钱,这是在军事上摆脱领主的主要步骤。同时,国王也并不认为附庸的附庸,就不是我的附庸,这点上和领主的矛盾也非常深。
教会,这里应该指的是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在这个时代拥有比国王更高的名义权力和实际权力,首先是征税(十一税),可以在欧洲全境征税(是不是真的能征上来,另当别论),国王的地位,也需要教会的认可,必须由教会来给国王加冕,还有就是组织军队,各种骑士团在各种宗教名义下组织起来,通常都与国王和领主关系不佳。虽然名义上如此,但是国王也不一定买账,英国的亨利八世就把天主教会势力赶出了英国,自己建立了以国王为中心的圣公会天主教。到了后期,教会和教皇更是成立国王手里的棋子。
大致的关系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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